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台南高分院開庭「不認罪」
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宁被控涉诈领助理费,台南高分院今天第二次开准备程序庭,戴宁否认犯罪。法官列出争执等事项,由戴宁律师和检察官论辩攻防后,择期再开庭。
戴宁被控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判处10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戴宁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今天中午11点在刑四法庭再开准备程序庭,戴宁由二名律师陪同出庭。法官问戴宁「是否认这二罪?」她回说,「不认罪」。
法官列出争执事项,问戴宁律师和检察官有无意见。戴宁律师表示,戴宁的父亲是前市议员,戴宁原在台北工作,因父亲请求临危授命回嘉义选市议员,助理是戴宁父亲先前聘任,助理费用等是统筹运用支付议员业务所需,公用支出,戴宁并不知情,可能会成立其他罪名,但不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检察官对此争执事项有意见,她说,被告律师提出新主张,可反证被告公费助理费用的申报和实际用途不同「名实不符」,且彼此矛盾,「是要对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认罪吗?」戴宁律师仍回应说, 戴宁对助理费的使用完全不知情,是在被检方起诉后才了解,纵使有名实不符,但也不会构成贪污罪。
戴宁被控涉诈领助理补助费、助理年终奖金等500多万元,嘉义地检署于2022年5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嘉义地院于2023年7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戴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
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宁被控涉诈领助理费,台南高分院今天第二次开准备程序庭,戴宁否认犯罪。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