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他身边有女性友人...前女友捡到枪 怒骂臭小三代价要17万
▲詹女在餐厅公然骂洪女「臭小三、不要脸」,遭到法官判刑。(示意图/pakutaso)
竹科1名詹姓女工程师,与前男友陈姓警员只交往3个月就分手,詹女要求复合遭拒,竟开始跟踪骚扰对方,见到前男友与女性友人出游,竟在餐厅内拉扯情敌头发、摔手机辱骂「臭小三、不要脸」,遭到提告。法官认詹女犯伤害判4个月,易科罚金12万,公然侮辱罪判拘50日,易科罚金5万元。
判决指出,詹女于2018年间3月跟踪陈男与洪女2人出游至清大夜市的某间餐厅,陈男发现被詹女跟踪,质问对方「为何要跟踪我们?」洪女也拿手机录影搜证。「前女友」詹恼羞成怒,一把捉起洪女的手机丢掉,洪女想弯腰捡手机,詹女便趁机抓住洪女头发,让她跌坐在地,还大骂「臭小三」、「不要脸」,洪女不甘受辱,愤而报警控告「前女友」犯强制及妨害名誉。
詹女说当天自己在看菜单,陈男走过来质问「为何要跟踪他们?」,见洪女拿手机未经过她允许就不断录影、拍照,认为肖像权被侵犯,詹女坦承有说「臭小三」、「不要脸」,但否认有打到洪女,及拉她头发和抢夺对方手机。
警员陈男证称,与詹女曾交往过,分手后对方希望复合,常监视自己的行踪,当天陈与洪女去玩,回程时去清大夜市吃东西,发现詹女鬼鬼祟祟的观察,陈男拿着工作用的密录器搜证,同时问詹女为何跟踪,詹虽否认,但看到洪女后情绪失控开始打她,洪女才拿起手机准备搜证,就被抢走手机、扯头发,詹女还在现场大叫「我才是他女朋友!她是小三好不好还保护她?搞错了」,陈男始终无法分开两女,直到店家报警处理才停止。
詹女辩护人则表示,一般社会通念第三者就是俗称「小三」,属中性名词,并无贬意,且詹在当时属情绪表达并非谩骂,虽用字谴词不当,但仅属个人修养不足,无法认定对洪女的人格评价造成影响。
法官认为,詹女的用字的确容易让人误认洪女是介入他人感情的,更影射洪女行为不检,道德低落,足以毁损洪女名誉,且当时詹女的语气、口气及音量也非随口而出的口头禅,认定已犯公然侮辱罪。法官审酌,詹女贸然使用暴力,公然侮辱洪女并打伤对方,且审理期均矢口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因此依伤害罪判刑4个月,公然侮辱罪判拘50日,均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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