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質疑社政安置長者被迫續命、難善終 社家署回應了

卫福部社家署今天表示,除社政单位安置个案外,一般民众亦会面临至生命末期,来不及表达善终意愿的情况,必须加强民众宣导。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田秋菫日前表示,部分社政单位公费医疗安置个案,因无法自主表达善终意志,面临被强迫续命的困境,将申请自动调查。卫福部社家署今天表示,除社政单位安置个案外,一般民众亦会面临至生命末期,来不及表达善终意愿的情况,必须加强民众宣导,鼓励民众使用「病人自主权利法」的预立医疗决定等资源。

田秋菫表示,监察院接获民众陈情,各县市政府安置于医疗院所慢性呼吸照护病房(RCW)的病人,部分已意识不清,且长期无法表达自主意志,被迫以呼吸器等医疗行为「强行续命」,未能安宁善终,衍生全民健保给付无效医疗疑虑。

社家署副署长周道君表示,依「老人福利法」规定,没有家属照顾,且无依、无法自立的长辈,应由社政单位协助安置,地点依个案而定,如长辈需要生活方面照顾,会安置于老人福利机构、护理之家、住宿式长照机构等,有疾病者则安置在医院,监委提到的个案,因有呼吸方面治疗需求,故留置于医院RCW病房。

周道君说,签订预立医疗决定,必须先经由预立医疗咨商,社政单位安置时,即使提醒长者相关资源,仍要由长者主动接受咨商、签订预立医疗决定,才能在生命末期免于插管等医疗措施;事实上,不论是否为安置个案,民众都有可能来不及表达意愿,就进入医疗过程,目前可做的是加强宣导,鼓励民众使用预立医疗决定者项资源。

卫福部健保署日前针对65岁以上重大伤病患者、轻度失智住院病人、公告难治愈疾病、居家整合照护计划服务对象提供一次预立医疗咨商。周道君说,未来针对社政安置个案是否提供免费咨商,仍须视健保财务状况而定,且除费用问题,安置流程中如何鼓励被安置长者接受咨商,也是一个问题。

台湾安宁缓和医学会理事长程邵仪则说,循病主法规定,经预立医疗咨商、签订预立医疗决定的民中太少,卫福部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推广奖励计划」免除特定身分民众预立医疗咨商费用,住在安养机构、民间养护所的住民,基本上可免除咨商费用,多数社政安置长者可循此管道减轻负担,建议社工人员若评估安置对象状况适合签署时,适时提醒并鼓励其签署预立医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