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货运车重大肇事须装GPS监控
交通部修法加强对汽车货运业管理,业者发生重大行车事故且经主管机关认定有肇责,所属车辆应装设具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GPS)的设备。(本报资料照)
交通部7月29日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条,加强对汽车货运业管理,业者发生重大行车事故且经主管机关认定有肇责,所属车辆应装设具全球卫星定位功能系统(GPS)的设备及设置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督促业者善尽管理责任,新规预计年底前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说明,以前也修法要求公车、游览车要装GPS追踪,让公路主管机关掌握车辆动态资讯,接下来是将各车种分阶段纳入法规,这次对货运业则是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前提。
路政司指出,汽车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及汽车货柜货运业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逾3人、死亡及伤害逾10人,或伤害逾15人,并经公路主管机关认定有肇事责任者,其所属车辆应装置具GPS功能系统设备及设置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并维持正常运作。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储存资料,游览车客运业、汽车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及汽车货柜货运业应至少保存1年,以供主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