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違規情節重大家長可帶回管教
教育部今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本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今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该准则包含学生管教及惩处基本原则,以及全国一致性的奖惩及管教措施相关程序。其中也列入学校的「特殊管教措施」,明定当学生违规情节重大时,可经审慎评估后由家长带回管教或引入社政、司法资源。
教育部依国民教育法去年通过的修正条文,邀集各县市政府、教育团体、家长团体、法律及教育相关专家学者研商讨论,订定全国一致性、合宜的国民中小学奖惩原则,于今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
准则纳入学校及教师管教措施,教育部指出,学生有危害校园安全、妨害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等行为,或违反校规、法律等行为时,教师、学务处、辅导室或学校对学生得采取管教措施。管教措施区分为「一般管教措施」、「学务处及辅导室之特殊管教措施」与「学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等3种类型。
教育团体先前不断倡议家庭教育、家长管教的重要性,教育部表示,学校的特殊管教措施是指学生违规情节重大时,如需由家长带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资源,经慎重评估规画其管教策略及妥适性,学校应在正当程序审议后实施。
教育部本次审视过去争议案件,盘点国民中小学奖惩规定内容、执行情形,就违反服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之管教惩处,订定一致性规范。
准则也订定学生的救济管道,若学生不服学校特殊管教措施,可依国民教育法第45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申诉及再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代为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