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推青年基本法 年齡15或18歲起算成問題

教育部政务次长林明裕指出,教育部就青年定义搜集国外案例参考,行政院青咨会也建议定义为18-35岁。记者李芯/摄影

蔡政府上任时就宣称要推动「青年发展法」,立法院今召开「青年基本法」草案公听会。专家、学者及立委在公听会上讨论该法涵盖的年龄范围,如起始年龄为15岁还是18岁,并关注是否将设置青年的专责单位,统合各单位青年事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召开青年基本法草案公听会,公听会召集人、立委林宜瑾指出,青年基本法制定的重点在以基本法的高度,保障青年的各项权利,确保政策延续性,也让中央、地方执政团队有原则性的指引。

而该法「青年」指涉的对象是专家学者的关注焦点,大同大学学生方辰安说,因应高中生活须面临生涯规画,应由15岁为起始年龄,而多数人在24、25岁左右完成硕士学位,毕业后3-5年是最需要帮助的阶段,为避免资源分散,应把上限订在30岁较为适当。青咨会委员黄佩琪则说,如果定为15岁,则有部分年轻人既是儿权法、又是青年法保障对象,这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清华大学通识中心助理教授何志勇说,年龄界定的重点在于基本法要帮助哪些人,现在许多X、Y世代的年轻人已就业、考虑买房,若要协助他们应对高房价,年龄上限可能要提高到45岁比较合理。好伴社计共同创办人暨营运长周家纬表示,多数人在30岁左右思考人生与家庭关系,因此目前订的35岁应是合适的数字。

教育部政务次长林明裕指出,教育部就青年定义搜集国外案例参考,而行政院青咨会也建议定义为18-35岁,该年龄范围涵盖约521万人、40.7%的人口,若有不同需求可依照不同议题弹性调整。

专家、学者及立委也关注是否有专责单位处理青年事务,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学务长柯志堂说,现在青年事务分散在中央各部会,没有比较专责的单位,现行制度下要成立「青年部」有其困难,但至少应设置委员会,统合各单位的青年事务,才能发挥最大功用。

何志勇则表示,与其设置专责单位,不如让政府提供单一窗口服务,这样也能省下人力成本。以新竹县为例,现行青年业务散见于文化局、行政处、产发处、农业处,他期望能整合成平台,不需要是一个「机关」,但能包办青年的健康、就业、居住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