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回任董事 公會與證期局將進行資格審核

街口支付创办人胡亦嘉。图/本报资料照片

街口投信创办人胡亦嘉宣布自行回任投信董事,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今日表示,依相关投信投顾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胡亦嘉若要回任董事,要在改派法人董事的事实发生的5日内函送投信顾公会,并由公会将审核结果送到证期局;而向公会确认后,目前尚未收到胡的申请。

街口投信傍晚公告改派胡亦嘉为法人董事,若以5个工作日来看,最晚下周二必须向投信投顾公会送件。

至于胡亦嘉是否适任?证期局仅表示,若有法人董事变更的事实,就要送公会审查。目前投信顾法68条、公司法30条都有对资格的限制,其中投信顾法68条规定有规定3年内不能回任,胡亦嘉是在109年9月29日被解职,当初是依照投信顾法104条解除董事职务,所以现在期满3年的确已过了3年内不得回任的期限,但由于行政诉讼,胡亦嘉败诉,败诉的结果是否也将列入金管会审核时的重要考量?高晶萍回应,证期局都会一并通盘考量。

高晶萍也表示,投信顾法第68条有14款对董事资格的规定,公司法第30条的也有规定,证期局都会逐条审查,不论公会审核看法如何,证期局都有最后的准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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