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胡亦嘉恐受影响 电支条例 增订负责人资格

金管会积极催生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将创造新的商机工作机会,但法规中亦新增订定电支机构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标准者不得出任,已出任者将解任,恐将冲击9月被金管会解除街口投信董事职务胡亦嘉,其在街口支付的负责人职位亦将被重新检视。

胡亦嘉因坚持要推出以电支连结基金投资的托付宝,多次冲撞金管会法制挑战金管会的监理,在9月29日遭金管会以「遵法意识薄弱」、意图利用三方架构安排脱法行为、规避监理、严重误导投资人、未以诚实信用原则执行职务,严重破坏公司内控、严重破坏公司代理人制度等「严重字眼」,解除胡亦嘉在街口投信的董事职务。

金融从业人员遭金管会解职,一般是三到五年内,不得再在金融机构任职,当时金管会即表示,因为电子支付机构负责人尚未订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所以无法同步解任胡亦嘉在街口支付负责人的角色,未来电支机构管理条例完成立法后,将会授权金管会订定相关子法,即会增订负责人资格条件,若不符合者,即任是现任电支机构负责人,也会被「解任」。

这次电支机构管理条例等36条增订,专营电子支付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准则,由主管机关定之。未符合前项准则所定资格条件者,不得充任专营电子支付机构负责人;已充任者,应予解任。

新法一旦上路,电支机构亦视为金融机构,其负责人恐不能再兼任其他产业负责人,且会有较严格的资格条件限制,如不得有违法前科,不能被金管会解任未满一定年限等。

所以若修法过程没有出现变化,电支机构管理条例36条的子法,恐会冲击现在电支机构负责人的兼职,胡亦嘉亦可能是首个受最大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