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新法上路满周年 台南市违法代购乱象仍存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满周年,南市政府卫生局指出,仍有不少业者代购国外化妆品时,未以中文标示或涉及广告不实,今年上半年共计开罚约285万元。仅为示意图。(李宜杰摄)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自去年7月上路,相较旧法,虽然免除了刑事责任,但却提高罚锾,最高可处500万元。台南市政府卫生局统计,尽管新法上路已1年,但违法代购、广告不实等情况仍严重,南市今年1至6月已开罚285万元,民众须多加注意。

化妆品代购产业发达,近来不少业者习惯脸书、IG等社群平台贩卖国外化妆品。卫生局表示,业者若贩卖未有中文标示的化妆品,最高可处10万元;而若是自国外携入、代购特定用途化妆品如:防晒乳染发剂、止汗剂等,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查验登记即贩售,最高可处100万元。

另外,业者若于网路交易平台、脸书、LINE、IG等社群媒体刊登涉及夸大、虚伪或涉及医疗效能的化妆品广告,最高可处500万元。卫生局统计,去年化妆品违规案例仍以广告不实居多,占591件,常见违规用词为「增生促进胶原蛋白」、「修护受损肌肤」、「除皱」、「去除深层斑点」、「舒缓发炎」、「不过敏」、「减少掉发」、「预防秃头」、「改善眼窝凹陷」等。台南市政府卫生局长陈怡提醒,化妆品并非药品,不可宣称含任何医疗效能。

《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的前身为《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新法去年7月1日上路后,除将牙膏漱口水纳入化妆品项目管制,也规定产品登录制度,并新增吹哨者条款,民众检举化妆品不法事件,将由中央主管机关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