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供人買車 小心稅上身
将自己名义借供他人登记买车,而实际上都由他人使用,不可不慎。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如将自己名义借供他人登记买车,而实际上都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连人带车行踪不明,又涉及违章行驶,仍会以车辆所有人为处分对象,不可不慎。
地税局说明,日前接获民众老王询问,多年前朋友老张在买车时,因为身上有债务问题,因而借用老王名义登记,实际上是老张出钱并自己使用,当时老张也再三保证会支付所有税款、罚单等费用,但老王后续却接到交通违规罚单、牌照税及燃料费催缴通知,老张也失去联系,各项催收单只好由名义车主老王概括承受。
实务上,这种借名登记的案例还不少。
基隆市税务局也表示,有些民众为了节省保险费,会将自己名义借由他人登记买车,但实际上车辆均交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连人带车行踪不明,麻烦仍将落在名义上的车主头上。
依据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仍会以车辆所有人为纳税人课征使用牌照税,如涉及违章行驶借用车辆,仍会以车辆所有人为处分对象,将会替车主带来无限之麻烦,不可不慎。税务局提醒车主,车辆属于动产,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同,提醒民众千万别为了贪图小利,而将自己名义提供他人买车使用,如果有这类情况,车主应会同借用者,前往监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麻烦上身。
另有民众询问,车辆已办妥定期检验,应无欠缴牌照税,为何还是收到催缴税单?
税务局表示,车主虽已办妥车辆定期检验,仍要注意是否已缴清牌照税,以免上路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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