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名车、出国玩到生小孩」全由别人供养! 前高市府贪官撤职判刑
陈菊任内高市府公务员贪污遭判刑!高市府养工处前分队长康明璋因业务之便收受贿赂等不法,不仅要营造公司帮忙缴车贷,甚至还拿了出国和养小孩的钱。高雄地院1月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4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公惩会也决议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
康明璋在2016年8月间升任养工处四维养护工程队苓雅分队长,负责主管、经办、督导四维队所辖苓雅、新兴及前金区道路、桥隧及公园等保养、修护及改善等工程业务,因为标案认识了营造公司负责人叶冠廷;叶冠廷为求工程施作过程不被刁难,得知康明璋有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换购车辆后,竟表示愿意帮忙缴付分期车贷。
康明璋在2015年1月购买一辆要价101万元的LEXUS自小客车,自行先支付订金3万元后,之后由叶冠廷的营造公司替他支付每月1万9404元车贷,共32期,合计支付62万928元。
后来叶冠廷的营造公司以754万元价格承揽养工处道路工程科发包的「104 年度高雄市桥梁工程」,因为营造公司施作上有所缺失,而养工处不同意核拨估验款项,导致营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但到2015年10月间,由康明璋接办该业务后,对方先后协助营造公司领取估验款,甚至办理变更设计,追加经费,后续帮忙让营造公司的初验验收合格。
后来叶冠廷为了答谢康明璋,得知对方与太太计划在2016年5月要到澳门旅游,于是在两人出国前交付现金4万5000元。之后叶冠廷因为小孩快出生、经济压力颇大,收了叶冠廷10万元贿款。
高雄地院审酌康明璋身为国家所属机关的公务员,竟利用经办业务的机会,贪图钱财收受贿赂,有害公务员形象,但考量他在侦查中自白并缴交全部所得财物,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
全案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调查,公惩会认为,康明璋因涉贪污案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严重损害公务人员及机关声誉,为维护公务纪律,在今年1月30日予以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