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車主 小心「稅」上身

借名登记车主,小心「税」上身。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南市财政税务局提醒,车辆若借名登记,税捐机关仍会以监理机关登记车辆的所有权人为处分对象。民众必须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持法院判决办理过户,确认借名人才是实际使用者,税捐机关才能更改课征对象。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近期有民众询问有关借名登记车辆的使用牌照税问题,进一步了解发现,该民众的友人借用其名义购买车辆,并允诺会支付所有税款与相关费用,但最近陆续接到牌照税及交通违规罚单等催缴通知书,同时也无法联系到友人,担心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车辆却受罚。

财税局解释,民众如果以自己名义借给他人登记买车,车辆虽实际为他人使用,一旦牌照税未能如期完纳,若涉及违规行驶、违反使用牌照税法等规定,税捐机关仍然会以监理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为处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