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非合意并购 倾向采现金

庄琇媛说,非合意并购的程序上只经过董事会,牵涉到可以用现金或换股,如要用换股,势必并购方要增资,增资应提股东会,中信金用现金与换股,只有董事会通过、没有经过股东会,依往例,只要公开收购、非合意并购,都以现金为主。

邱淑贞说,现金与换股不同,换股牵涉双方股东权益,中信金、新光金股东权益皆受影响,换股即股权结构改变,非合意并购用换股,是金管会不鼓励主因。

富邦金控并日盛金控时虽用现金但有借款,庄琇媛说,金控有杠杆比(DLR)125%规定,即投资可适度借款,但金控规模大,不可能帐上有很多现金,金控有筹资来源像经股东同意拉高资本额,符合规定下现增,等有收购标的时金控可以规划财务或借款。当初富邦金、日盛金现金收购适用借款,一切皆合规定。

邱淑贞说,虽然金控资本额大,有DLR125%规定,可用筹资进行非合意并购,但初始的10%现金收购后,双方之后在合意基础下股东会讨论换股也可行,并不是非合意并购就是50%或100%股权全用现金。

非合意并购代表一开始双未接触,以董事会做收购对方价格决定,当初立法目的,一开始买10%以上给有意并购方机会,在有基础股权下跟被并购方谈,如果并购方未很了解掌握财务状况,未来价格如何公平或未来如何发展,一定是后续来谈。金管会对并购基本原则是希望维持金融秩序及共同发展,完全的敌意并购如用换股,表示双方股东没有说明机会,「希望还是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