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乳品到底能不能叫「鮮乳」? 衛福部回應了

卫福部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指出,食安法规定,「鲜乳」指的是,生乳灭菌加工后需冷藏保存的品项。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食药署近日预告把保存期限大于14天的乳制品改称「长效鲜乳」引发热议,多名立委质疑,农业部应争取,保存期限超过14天以上都不能称为鲜乳。农业部表示,已再行文卫福部期盼更正;卫福部回应,目前尚未收到公文,依照60天预告期规范,到8月4日前都是对外征询意见,期间不会再另外重新预告,后续会再做综整评估。

食药署本月5日预告,「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新增乳品品名标示,只要生乳采取热杀菌后,于高洁净度环境下近似无菌充填,且保存期限达到30天以上的产品,需标示为「延长保存期限鲜乳」、「长效鲜乳」、「ESL鲜乳」(Extended Shelf-Life),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郑维智表示,新增的品名标示新制,预计明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立委指出,农业部给卫福部的函文中有甲、乙两案,分别建议针对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标示为「长效鲜乳」或「长效乳」,但为了照顾到台湾酪农,应明确要求标示为长效乳,不应欺负酪农。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农业部4月11日函文卫福部的版本,有甲、乙两案,建议针对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标示为「长效鲜乳」或「长效乳」,由于目前市售鲜乳保存期限都是14天以内,针对是否调整为14天方案,待收到公文后会做通盘考量,因目前仍在60天的预告期间,到8月4日前都是对外征询意见,期间不会再另外重新预告,后续会再做纵整评估。

林金富强调,将会持续和农业部沟通,因为食药署主管的是食品业者,酪农的声音还是要请农业部协助汇整,至于预告期满后是否再开会讨论,得要等接近预告期满才综整讨论,如果内容变动范围大,「要再预告一次,也不一定」。

民众在预告期间有相关建议都可以到「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反应,目前已有多位网友留言,认为「进口奶不可使用『鲜奶』字样」、「保存期限超过2周就不应该叫做鲜奶」。林金富指出,依食安法规定,「鲜乳」指的是,生乳杀菌加工后需冷藏保存的品项;保久乳则是常温保存的品项,是否要进一步划分鲜乳的分类,或新增「长效乳」分类,则需要等农业部公文内容,再进一步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