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艇案未依規定錄影及通報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中国快艇2月14日翻覆酿2死、2生还。监委赖鼎铭今天说,海巡署在金门海域取缔「三无船」未依规定录影及通报,导致翻船事件事实难以还原,正当执法反遭挑战,监察院认有重大违失予以纠正。
今年2月14日下午1时许,一艘中国籍快艇载4人越界闯入金门海域,海巡署人员追缉过程中,该快艇翻覆酿2死、2生还。海巡巡防艇长和驾驶被依过失致死罪送办,金门检方调查后,认定罪证不足不起诉。
监察委员赖鼎铭、郭文东、浦忠成透过新闻稿表示,海巡署2月14日在金门海域取缔三无船(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口登记)越界过程,发生渔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搜证录影而引发责任厘清争议。
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7日审议通过赖鼎铭、郭文东及浦忠成所提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指出,海巡署在取缔过程中明确违反「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等许多规范,核有重大违失。
监委表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岸、海联合勤务巡防区指挥部勤指中心实施计划」及「海岸巡防机关状况通报作业程序」对于全程搜证及通报都有明文规定,但海巡署却没有确实进行录影搜证及通报,已明显违反多项规定。
监委说,本案CP艇是单独执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则。海巡署在管理层面难辞其咎,导致本案责任无法厘清、事实难以还原、正当执法反遭挑战,监察院依法纠正海巡署。
调查发现,海巡署当初采购CP艇时,每艇配有4具密录器,但民国111年行政院检讨汰换中国大陆厂牌产品时,予以封存而未及时筹补,形成搜证装备空窗;而海巡署配赋的手持录影机不适用于海上紧追,导致值勤人员根本无从落实执法作业规范,陷第一线执法人员于危安风险中,也有违失。
监委表示,本案值勤人员未以无线电进行通报,虽有其疏失,但经查海巡署相关通报规定散见在许多规范中,实务上不易落实执行,海巡署对通报作业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应通盘检讨。
监委说,金门地检署虽对本案已在8月15日做出不起诉处分,但海巡署处于两岸灰色冲突的第一线,应积极检讨规定、基层装备及纪律等行政层面问题,以降低执法争议,维护国家安全及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