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法排除綠能之列 SRF擬改適用汽電共生費率

接轨国际趋势,经济部预告修正「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将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制成SRF排除在趸购费率奖励外。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接轨国际趋势,经济部预告修正「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将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制成SRF排除在趸购费率奖励外。能源署表示,未来只要环境部与业者提供设置成本资料,将在汽电共生费率中新增燃料别为SRF费率,以维持一定的废弃物处理诱因。

固体再生燃料(SRF)精髓在于转废为能,现行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范「废弃物」为再生能源类别之一,SRF即适用此类趸购费率奖励,但SRF制造厂品质参差不齐,恐排放出戴奥辛,也因此,SRF屡遭质疑为假绿能。

为接轨国际生质能趋势,经济部日前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将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制成的固体再生燃料(SRF)排除在奖励补助外,修法后仅生物质部分纳入再生能源范畴。

所谓生物质,指的是来自产业生产或加工等制程,其主要成分是由生物质所构成、且可供发电的物质,例如废纸浆、木屑等。

能源署表示,未来环境部针对燃料管理将区分3种态样,包含固体生质燃料、SRF及其他废弃物衍生燃料;其中,使用固体生质燃料(如木颗粒)需100%为生质料源,将适用生质能趸购费率,每度2.8至7元不等,至于SRF及其他废弃物衍生燃料因含塑料成分,国际定义非属再生能源。

不过,若是正在申设程序中SRF案件,不受再生条例修法影响,可维持适用原来「一般及一般事业废弃物」趸购费率每度3.9元。

能源署指出,新规定实施后,设置新SRF电厂,可循合格汽电共生规定,售电给台电公司,目前价格采「时间电价连动费率」;如依焚化厂运转模式估算,每度电约2.6元。未来如环境部或SRF业者可提供设置及营运成本详细资料,能源署即会在汽电共生费率中,新增燃料别为SRF的费率。

根据环境部资料,目前全台共66家SRF业者,包含48家制造厂、18家使用厂,制造厂大多属中小型企业,以处理性质较单纯的再利用类废弃物为主。官员指出,修法后,部分不符要求的SRF制造厂将自愿退场,估有10多家。

至于使用厂以大型企业为主,造纸业是最大使用者,使用量占全国总量逾8成,但主要仍使用煤炭作为主燃料,SRF混烧比例仅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