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广听众问车祸处理眉角 台中交大副队长空中解答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陈柏年26日接受警察广播电台「轻松上场」节目专访 。(图/台中市警交大提供)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柏年26日上午10时许,接受警察广播电台「轻松上场」节目专访,宣导驾车如何保护自身安全,他指出,除遵守交通守则外,遇到交通事故时,在无人受伤的情况下,可依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规定「无人伤亡且车辆尚能行驶,或有人受伤且当事人均同意移置车辆时,应先标绘车辆位置及现场痕迹证据后,将车辆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处所」,保留证据保障双方权益,也使交通更顺畅。
1:「我看得见您,您看得见我,交通最安全」。2:「谨守安全空间—不作没有绝对安全把握之交通行为」。3:「利他用路观—不作妨碍他人安全与方便之交通行为」。4:「防卫兼顾的安全用路行为—不作事故的制造者,也不成为无辜的事故受害者」。
另外有听众朋友问到交通事故单纯车损没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陈柏年回应,单纯车损、没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规定,「无人伤亡且车辆尚能行驶,或有人受伤且当事人均同意移置车辆时,应先标绘车辆位置及现场痕迹证据后,将车辆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处所」。为避免二次事故及影响交通尖峰时段交通顺畅,也呼吁民众在警方到场前,可先做以下5动作:
1:于事故后方放置故障标志。2:拍摄全景(事故车辆、标志、号志、电线杆等)。3:拍摄碰撞点、车损部位及掉落物等迹证。4:尽速将车辆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安全地点。5:拍摄及移车全程注意安全。
陈柏年提醒,最后近日为梅雨季节,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车前状态最多,未依规定让车次之,与晴天期间大体相同,雨天视线不佳,也呼吁民众开车时应确实开亮头灯,并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转弯时提前打方向灯,并确实查看后方来车,确保行车安全,以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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