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小女友帮「口腔运动」 22岁现役军人获轻判!关键曝光
22岁现役军人揪小女友帮「口腔运动」,获法官轻判予以缓刑,关键理由曝光。(图:shutterstock/达志)
宜兰一名22岁余姓现役军人,2023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国中少女(A女),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2023年1月,2人在余男当时的住处内,未违反A女之意愿下,揪A女帮他口交,之后在2023年4月,在余男的新住处,也发生一次口交行为。后来A女就读学校的生教组长发现异状,经询问A女后得知实情并依法通报。
法院审理,余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辩护人则为余男辩护指称,余男与A女是基于男女朋友情愫,在交往期间,于2023年1月即4月发生2次口交行为,侵害相同法益,依一般社会通念,应以一罪论处较符合刑罚公平原则。
法官认,余男2次犯行,间隔长达3月,时间尚非密接,地点也不相同,各次犯罪行为明显可分,且都是2人独处时,征得A女同意后发生,足认2人发生之性交行为,是在当时2人共处情境下,所产生的欲念兴起,而非接续前次性交行为之犯意。
法官审酌,余男于本案行为时年仅22岁,正值青壮、血气方盛、思虑未周,透过网路结识A女,为满足一时性欲而犯下本案,所为足以影响A女身心健康发展,行为固无足取,但余男犯行是在与A女交往期间,在征得A女同意而两情相悦之情况下发生,并非恶性重大之性侵犯。
法官考量,余男犯后坦承犯行,深感懊悔,并与A女及A女父母达成和解,若以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法定最轻本刑即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余男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依法酌量减轻其刑,以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余男依犯现役军人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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