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闹事小心!蓝委提修法 打群架在场助阵就开罚

社会上屡发生年轻人聚众斗殴影响治安与居民安宁的状况。(示意图/资料照)

爱聚众闹事的屁孩当心了!现行《刑法第283 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认为,实务上发生致死或重伤案件不多,多为普通伤害,因此她提案修法,只要打群架致有人受伤害,在场助势的人就要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上屡发生年轻人聚众斗殴影响治安与居民安宁的状况,由于现场混乱,警方事后也难以厘清相互责任,受伤者或施暴者不乏临时被友人找来,甚至是被友人的友人找来,完全不了解争端本质是什么的「助势者」。

叶毓兰指出,随着科技进步,借由社群通讯软体,进行串联、时间迅速、人数众多、流动性高,致聚集三人以上之斗殴,易生民众生命、身体之危害,并间接影响社会秩序安宁。

叶毓兰提案指出,实务上三人以上之斗殴事件,发生死亡或重伤的案件不多,大部分均为普通伤害,且常因无法证明何人下手,导致无法对在场助势、下手之人,予以处罚,显见现行规范不足,因此她提案修法。

现行《刑法第283 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叶毓兰修法增列,三人以上互相斗殴致生伤害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下手实施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即聚众斗殴只要有人受伤就能开罚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