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电动车大厂必翔炒股案 前「台湾十大女富豪」蒋清明更审判5年

▲必翔炒股案更一审,高等法院再将蒋清明判刑5年。(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被媒体封为「2004年台湾十大女富豪」排名第6的电动车大厂「必翔实业」董事长蒋清明,在2014年间与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审重判13年、并科罚金3亿元,二审改轻判5年、罚金2千万元。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18日更一审仍轻判5年、罚金2千万元。可上诉。

蒋女于2004年间因资产高达22亿元,获媒体封为「台湾10大女富豪」第6名。她的前夫伍必翔是电动车大厂「必翔实业」的创办人,2人多年前经常出入各种高级场合,但最后爆发炒股案件,2人因此离异,必翔股价也一落千丈,2017年5月18日遭主管机关停止股票交易,2018年1月2日正式下市。蒋女对外宣称负债超过30亿元,她名下的帝宝豪宅也被以8.7亿元法拍。

本案源于2014年间,必翔与英国前代理商DHL(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原名DMA)缠讼10多年的合约纠纷败诉确定后,必须负担高额赔偿金,DHL也对必翔公司声请强制执行数亿元。蒋女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质押向多家银行贷款;由于担心股价下滑会影响贷款金额,蒋女遂与彭建忠、蔡豪峰、许世璜等3名股市炒手,联手炒作自家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必翔股价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涨幅达105.24%。结果2017年5月间财报出问题后,股价大跌到17.30元。

检调单位查出有异,对蒋女等人依照《证券交易法》「高买股票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蒋女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并科罚金3亿元;同案被告除陈姓人头获得缓刑以外,其余均遭重判7年半到9年的重刑。案件上诉二审,因被告均缴回犯罪所得,蒋女获改判有期徒刑5年,其余被告则获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18日更一审也轻判蒋女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2千万元;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得减轻,改判刑2年到3年6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