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采购案自肥 前台北县客家局长何培才更审轻判5年8月

▲前台北客家局长何培才办理采购案自肥,更一审获判5年8月。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县政府客家事务局(已改制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前局长何培才,于2009年在职期间,办理客家园区附设餐厅艺文交流活动时,疑似违法让自己与家族经营厂商得标,遭检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将他重判10年,二审改判9年半,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5日改判有期徒刑5年8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何培才在自家经营的「翔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股东负责人弟弟育才。而他在2007年10月1日起到2010年6月16日为止,担任台北县政府客家事务局局长,因此认为有机可乘,伺机图利自家旅行社。

高院更审指出,他在2009年5月16日至21日间,办理「2009台北县海峡两岸客家艺文交流活动」,标案为70万元。何培才为图利自家旅行社,透过「名艺欣赏有限公司」杨姓负责人名义投标,并顺利取得标案,再将标案转包给翔富旅行社办理,图利4万2,824元。另于2010年3月间办理「2010台北县海峡两岸客家艺文交流活动」采购标案,也以同样手法,图利4万9,406元之不法利益

此外,他在2009年6月间,台北县政府办理「台北县客家文化园区附设餐厅暨礼品店委外经营」之招标案。因2次流标后,他与「名艺欣赏有限公司」杨姓负责人共谋,再以相同手法取得标案。但因餐厅经营不善,2011年8月间就提前解约结束营业。检方因此依照多个《贪污治罪条例罪名提起公诉。

一审将他重判10年、二审改判9年6月。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调查结果后,发现何培才于前两次标案中共犯下「图利罪」,分别获利4万余元,均可依法减刑;另在餐厅标案中并无获利,因此不成罪。审酌他身为北县府客家局局长,竟为一己贪欲,不知廉洁自持,尽其职守,依法办理公共事务,而利用职务机会熟稔政府采购法令,主导共犯等人,共同以规避法令迂回或违法欺罔手段,标得上开采购案后,再交由家族经营的旅行社办理,以规避法令。更审因此改将他判刑5年8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