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永股市秃鹰案 金检局前局长李进诚更三审改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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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多年的劲永公司股市秃鹰放空案,金管会检查局前局长李进诚被控泄漏查黑中心侦办进度,让股市秃鹰陈俊吉等人操作牟利1382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将李男依贪污罪重判6年,最高法院撤销后,更三审改依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陈俊吉更一审被依违反证交法判刑1年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缓刑5年,因未上诉已确定;同案另5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达、证交所专员张锡宽等人,各缴交犯罪所得,一审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缓刑,均未上诉而定谳。

这起股市秃鹰案起因于任职证交所的张锡宽,2005年被指示协助调查劲永假交易案后,在消息未公开前,开始放空劲永股票,并将此消息由同事电脑中窃取下载到磁片,泄漏给投资者林一宏,林一宏再转告林明达、陈俊吉,各自筹集资金集体放空劲永股票。

当时由高检署检察官转任金管会检查局长的李进诚,因与陈俊吉、林明达经常一起聚会、喝酒,将秃鹰案的侦查秘密及证交所查核密资泄漏给林明达等人,并泄漏给联合报记者高年亿报导,藉媒体消息打压劲永股票,让林、陈解套得以低价回补获利。

李进诚一、二审被依贪污罪重判10年、9年6月,但更一审认为,李虽然将写有「小心我也会查你」的纸条,于餐厅用餐时交给林明达,告知秃鹰案被调查一事,但与林等人在股市加码放空获利,没有直接关连性,不构成贪污罪仅构成泄密罪。

更二审认为,李进诚泄密给林明达、陈俊吉,再释放消息给媒体,使股价下跌,让林明达等人因此获取不法利益1382万多元,已触犯贪污、泄密罪,考量全案争讼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决的减刑规定,将李判刑6年。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