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帶12歲女到摩鐵辯吹冷氣 稱處女膜破了不是他做的...判無罪

郑姓军人被控带12岁的女网友到桃园市的汽车旅馆性交,少女家人察觉她玩手机频率和外出模式不一样,发现出问题,控郑妨害性自主,桃园地检署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起诉。郑辩称仅到汽车旅馆吹冷气,且少女曾说和其他男生有过性关系「可能不只一位」,且也没验出有他的DNA,否认性交,一审无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

因郑一、二审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察官上诉受拘束,郑可望无罪确定。

少女指称在国中报到那天与郑见面,两人在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她还替对方口交,对方也有射精。她还说在第一次约出来前「就有先说好要发生性行为」,性关系约半小时。

郑姓军人说少女2021年8月27日约他到大园国小附近的运动场打球,但到了球场她朋友迟迟未来,加上天气很热,才决定去附近等她朋友;因疫情缘故,他提议去汽车旅馆吹冷气、看电视,仅此而已。郑说,少女虽提出医院诊断证明书,但对方曾跟他说有和其他男生上床过,况且检验报告没有他的染色体DNA,就算少女的处女膜有陈旧撕裂伤,也不代表是他做的。

因郑身上有明显的伤痕,少女却表示没有看过,郑认为这足以证明两个人根本没有脱衣服或性行为。他说自己是职业军人,个性严谨保守,且有女友,不可能与第一次见面的女生发生性行为。

少女在桃园地院审理时表示,2021年9月6日,因爸爸想带她去确认有没有和人发生过性行为,才到医院验伤。依林口长庚的诊断证明,发现外阴无明显外伤,处女膜在六点钟和九点钟方向有陈旧性裂伤,但因处女膜非坚韧组织,陈旧性裂伤的原因不一而足,外力、性行为、撞击、骑脚踏车都有可能,无法以处女膜破裂来推论有性交。

桃院认为郑罪证不足,判无罪。检方上诉,高院征得少女同意,嘱托刑事局对少女测谎,对于是否有与郑口交、性交,呈无不实反应;高院认为这只能证明少女没有说谎的生理反应,与她到底有没有说谎是两件事,不能当补强证据。

高院认为少女对郑身上的胎记特征没有明确指述,检方的上诉理由也无从让合议庭改认有罪,加上也没有「社工介入辅导均可观察少女的身心言行变化」一事,驳回检方上诉。

郑姓军人被控带12岁的女网友到桃园市的汽车旅馆性交,辩称仅到汽车旅馆吹冷气,且少女曾说和其他男生有过性关系「可能不只一位」,且也没验出有他的DNA,否认性交,一审无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