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宗教市场才能禁绝邪教

全能教会又称「东方闪电」,起源黑龙江,被中国当局视为邪教

刘佳

山东招远邪教杀人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邪教问题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之一。随后,政府公布了14种已经认定的邪教组织,并对这些邪教进行严厉打击。邪教问题何以日益严重,中国的宗教政策存在哪些缺陷又当如何弥补呢?

邪教何以愈演愈烈。

第1, 中国社会快速转型,面临社会分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群众对宗教的需求有所增加。

第2, 合法宗教团体,运转效率较低,工作方法落后,官僚腐败问题严重在信众中失去威信

群众的宗教需求提高与合法宗教团体的工作效率低下之间产生矛盾,使得「举办宗教事业」变得很有市场,邪教便乘虚而入。很多新兴宗教诞生不久,便能有大批信众,其教主也能在短期内聚集大量财富,说明宗教市场非常广阔。有市场就会有供给,民间办教热情涌动。

面对民间客观存在的办教热情,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存在着很大不足。

首先,对正教与邪教的关系把握不准。

正教与邪教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以道教为例,从张角张宝黄巾党人开始到龙虎山张道陵及五斗米道的张鲁等,道教均属于民间信仰,且有强烈的邪教特点和反政府意识。只是经过葛洪寇谦之陆修静陶弘景等道教上层人物的改造,终于转化成为正统宗教。

而很多邪教则脱胎于正教。比如白莲教教义源于佛教净土宗首倡者是南宋高宗时吴郡延祥沙门茅子元。元代时,白莲教在江南许多省份广为流传,并曾一度为元朝政权所承认,同样享有不纳税,不服差役的特权,但后来又为政府取缔,不得不转入地下。

其次,中国的合法宗教组织传教方式单一,组织形式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国后,对宗教团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禁绝了反动会道门的同时,基本上采取了官办宗教的单一形式。各级宗教组织均由宗教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得到国家的拔款支持。很多宗教界人士享有不同层次的行政级别,官办宗教问题很多矛盾丛生。有一次,我与夫人北师校园内办事,午后便在学校食堂静静排队用餐,这时一位来北师参加佛学研讨会的「高僧」挤到我夫人身边。搭讪道:「同学,你对佛学感兴趣吗?给你一张我的名片,我是XX寺监寺,我是博士学历,正处级干部。」说完就递上一张名片,我急忙接下问道:「师傅,贵寺出售文凭吗,有北大的博士毕业证可以卖吗?多少钱一张?」这个正处级和尚自讨没趣,便不作声的离开。官办宗教团体,官僚化严重,腐败问题丛生。

最后:对于新兴民间信仰,缺乏必要的认定与管理。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使人的精神压力增大,群众对宗教的需求有所增加。一些新的宗教信仰也逐渐出现,比如货币拜物教资讯拜物教等。这些新兴信仰并非都危害社会,但现有的宗教政策对此缺乏管理与认定机制。很多新兴信仰诞生之后,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管理与引导。

中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对宗教事务管理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消及后果。

第一:官办宗教团体传教方式单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需求。很多宗教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官僚化,很多官办宗教团体传道方式多年不变,且说辞类似八股,千篇一律,对于今天资讯社会,竞争压力大增的时代,失去了应有的敏感,对于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思想困惑,无法作出反应。因此传统宗教及合法的官办宗教团体对信众的吸引力有下降趋势。不仅造成邪教日益盛行,还导致地下教会等与海外有联系的宗教机构在民间出现兴起迹象。

第二:对于新兴民间信仰反应迟钝,无法及时加以引导。

很多新兴民间信仰,其兴起有其深刻社会原因,不能完全用暴力手段禁除。新兴民间信仰的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经济驱动,当教主聚集大量钱财与人气信众后,就会向政治组织方向转变。其中部分民间信仰,思想并不极端,特别是在初始时期,经济驱动为主的阶段,这些新兴民间信仰的教义普遍都比较温和,如果加以引导,可以消除隐患,但现行宗教管理政策,对这些组织的定性摇摆不定,是迷信,是宗教还是风俗无法判断, 失去了规范管理的最佳时机。

我国应该改革宗教管理制度。

第一:应改革宗教团体管理体制,提高其对信众的吸引力。目前举办宗教事业实际上很有市场,因此民间存在着办教热情。举办宗教事业应该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举办合法宗教团体的分支机搆,参与合法宗教团体的建设,接受上级宗教组织及宗教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一方面扩大合法宗教团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一方面引导民间办教热情向合法宗教团体靠拢,打破官办宗教团体垄断宗教市场的局面。

第二:应该加强新兴民间信仰的管理与引导。对一些没什么社会危害的新兴民间信仰,进行必要的审批与认定,给予其宗教团体的合法待遇,将其纳入合法轨道。规范其传教活动,收费行为,并对其教义进行审查。慢慢规范并加以控制,使其成为有益力量。

中国现行宗教政策,对新兴民间信仰缺乏认定与管理能力。而合法宗教团体管理体制落后,官僚化严重,无法满足广大信众的宗教需求。因此一些邪教组织乘虚而入,要打击邪教就必须双管齐下。

一方面是改革现有合法宗教组织的管理体制,举办宗教事业应向民间有序开放。另一方面对于新兴民间信仰,在打击违法邪教的同时,择其合法无害者及时收编,加强引导。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加强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充分团结广大宗教信众,将邪教的危害降到最低。

●作者刘佳,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馆员。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