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車加油再竊賣柴油 法院判3司機連帶賠公司2100餘萬
许姓、侯姓、郑姓3名曳引车司机,所需柴油可至公司特约加油站加油,3人涉嫌将车驶至高速公路交流道邻近空地,抽取柴油以每公升低于市场行情6至7元价格卖给罗男,罗男再卖给不知情司机,案经公司查觉送办,检方依业务侵占、赃物罪嫌提起公诉;公司另提告民事赔偿8年损失,嘉义地院判决4人应连带赔偿2100余万元。4人没有异议,但表示都没有钱还。
判决书表示,许姓、侯姓、郑姓曾受雇于某高空实业公司担任曳引车司机,从事高空机具运输工作,曳引车所需用的柴油,依行驶需求至公司特约加油站补充加油。3人涉嫌利用长程驾驶曳引车之便,将车驶至嘉义县乡镇空地或国道高速公路沿线交流道邻近空地处,抽取油箱内柴油到事前准备塑胶空桶内,以每公升低于市场柴油行情6元至7元价格卖予罗男,再由罗男卖给不知情司机。
不知情公司仍按月支付特约加油站油料费用,发现3人明显高于正常运输机具用量油料费用,进而查出;许男从2017年1月至今年3月涉侵占油资966万5653元、侯男从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涉侵占油资884万4395元、郑姓从2010年5月至2023年2月涉侵占油资258万6061元,3人共涉嫌侵占油资费用2109万6109元,案经嘉义地检署侦查后,对3人及罗男分别依业务侵占、赃物罪嫌提起公诉。公司对4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要求连带赔偿2109万6109元。
法院审理时,4人对公司主张内容及金额没有争执,只是没有钱还。法院判决公司请求4人连带给付赔偿2109万6109元有理,应予准许。可上诉。
3名司机涉嫌将公司车加满油后再抽油盗卖,公司提告请求连带赔偿2千1百多万元。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