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叔叔的弟弟」被同学嘲笑说谎! 国小女童气哭:为什么没人相信我
▲潘男最后被判应执行10年有期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台中一名国小女童小琪(化名,12岁)在学校向同学表示曾看过「叔叔的弟弟」,结果被同学嘲笑;老师听闻后惊觉不对劲,询问之下才知道小琪遭父母的潘姓好友性侵、逼口交。台中地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犯强制性交罪、共2罪各判潘男8年,应执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潘男于2016年8月间趁小琪父母都不在家,悄悄走进小琪房间,接着以手强压头部,逼她含住下体,性侵得逞2次;直到小琪在学校上健康教育课程时,自述曾看过男性生殖器遭同学嘲笑引起老师关注,全案曝光。
小琪向老师表示,「真的有看过男生的那个地方,因为当时是小二升小三的暑假,家里没人,所以叔叔让我看,而且他还叫我吃、叫我舔。」她气哭强调,真的没有说谎,不明白为何其他同学要取笑自己。
法官审理后认定,虽然在事件发生后的2年曝光,但从证人老师口述,可知道小琪证词并非虚构、杜撰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因此依对未满14岁的女童犯强制性交罪判潘男应执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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