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猎奇睹艳 维族姑娘!我的最爱

按说这应该算是一种猎奇吧,毕竟这是一个典型的南疆维族风情的小城市,与我的生活相距甚远。虽然我不排除那种旅途中的心情所致,但我还是认为那个小城有着一份难以言说魅力

喀什最初的印象是一种惊奇。啊,真的就象身处异邦似的。所有的人都是高鼻深目,眼珠闪烁着与我们不同的黄褐色。满街的招牌除了有汉语都有那弯弯绕的维文,更别提那些人们满嘴嘟噜着一串串的吐鲁番葡萄似的的语言了。这景象令我们很兴奋。我旅行一贯不喜欢去城市。就算再怎么赋有盛名,也不过都是钢筋水泥的搭建罢了,总难免有着千篇一律的面孔。但喀什不同。

因为这里的一切都是新鲜的。是啊,新鲜,兴奋,和惊喜,大概就是旅行的魅力吧。

我喜欢维族的姑娘很漂亮。或者说,很难找到丑一点的。因为我们审美观念里的大眼睛高鼻梁正是维族姑娘的基本特征。她们喜欢穿色彩艳丽的连衣裙头上包着同样色彩艳丽的纱巾。还有那个辫子长呀!哈,看到她们就忍不住想哼两句“达坂城的姑娘”了,真是喀什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但奇怪的是,当这些鲜嫩美丽女子一旦进入中年以后,就无一例外地腰身粗壮起来。就象我以前在电影中看到的俄罗斯大妈的形象。真是岁月弄人啊。

这里上年纪的妇女则在连衣裙外面罩一件灰蒙蒙的西装外套,头上遮天蔽日地用一块褐色的大头巾罩个严严实实。我只有在街头看到她们和人聊天时掀起来一下半下。真不明白。做姑娘时反而可以不用这么羞羞答答,怎么都为人妇人母了,倒这么深藏不露起来。我当时很难理解他们的风俗,不过,我这人有个最大的毛病,就是不喜欢深究,感慨完就算了,好奇心不够强,所以总难免挂一漏万,实在是难以弥补的遗憾啊。

我一直不太喜欢喀什街头的男人,其实说出原因来自己也觉得可笑。就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很不精神的样子,鞋上都是尘土,唯有头上那顶小花帽令他们看起来有一丝天真的味道。我是替满大街美丽的女子不值,总觉得这里的男人似乎配不上这些女人似的。而且听说维族的女人地位不高,尤其是结婚后,这些男人并不懂珍惜她们。不知是不是真的,但总觉得这些男人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样子了。

我住的地方就离艾提尕尔清真寺不远,没事的时候,老去那里前面的广场坐坐。我想,也许我就是从这里最先爱上喀什的。

很喜欢那些穆斯林的老人。他们常常聚在广场上,或坐在寺院的门口,聊天或闭目养神。整洁的长袍,垂垂于胸前的白髯,平静安详的面容。简直就是我儿时记忆深处的阿凡提的形象啊。他们也应该拥有阿凡提的智慧和悲天悯人吧。我总觉得肃穆的礼拜堂和这些老人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气质和契合。广场上通常都有很多人,很热闹,但也不过是散步或闲聊。四周散布着一些店铺,卖手工艺品的居多。

我和荔枝在广场上闲坐着,是两个生人味很浓的少数民族。一身的短衣短裤不说,我还为了方便梳理我一头天生的卷发,剪了一个短得不能再短的头。但却没有人注意我们。或者说,没有更多的人对我们抱有象我们对他们一样的好奇心。这在别的偏远些的城市中是很少遇到的。我立刻就觉得这个城市的人很淡定从容,很有自尊的样子。这感觉其实很无聊,甚至来自一丝优越感似的东西。但却是真实的。因为我们总在一路上给陌生人很好奇地盘问,你们是日本人吗?是香港人吗?最低都要问一句:是广东人吗?然后就根据你的回答漾出些并不相同的表情。我其实并不喜欢这种感觉。大概是一个旅游地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必经的一种媚俗吧。

但喀什不会。

虽然和那些人无法沟通攀谈,但总觉得他们那份气定神闲的样子很令我们羡慕。就是了,我就是喜欢喀什的这份悠闲和自在。这令我们也感到很悠闲自在。我们跑到广场旁边的市场里去找小吃,但觉得卫生条件看起来不太放心,又跑到街边去买哈密瓜新疆的水果都了论公斤卖的,挺便宜。还甜死人不偿命。吃了忘不了。然后终于在公园门口的一家路边店里吃到了正宗的手抓肉。真过瘾真香。看着他们一家大小游完公园坐下来吃上一盘手抓羊肉,真是美妙的享受啊。

我还从来不知道以手当叉这么爽呢。还有新疆的馕,简直赛过我最爱吃的北方的芝麻火烧。后来我们在进藏的途中,多亏了这种十分耐放的食物。而且,不论它的实用价值,我本身就很喜欢吃。后来回了广州,还老去三元里去买新疆人在门口烤的馕。吃上好几天呢。

而真正给我感触最深的,是喀什的巴扎。

巴扎就是集市,尤其是东门的巴扎是南疆最大的,也是最出名的热闹。要礼拜天才有。刚好被我们赶上了。我一直无法忘怀那种尘嚣荡涤的热闹场景。家家坐着驴车,赶着牛羊,穿着盛装,一路上烟尘滚滚,但却十分动人。我到现在为止也不能完全明白我为什么如此地感动。甚至那普通得有些杂乱的一幕可以令我感动得想落泪。似乎突然之间就明白了什么是生活。

突然就发现了一些我其实一直都在寻找着的答案。然后我们在那琳琅满目的巴扎上穿梭,在鲜艳的纱巾旁流连,在维族的小花帽前挑挑拣拣,在各种有用的没用的东西面前好奇地问价然后空着手走开,后来终于买到了两把英吉莎小刀,正好做为我们入藏路上防身不足,壮胆勉强的一件武器。我和荔枝虽然逛得很带劲很兴奋,但我却一直沉浸在那种感动里无法自拔。

后来我回过头来想,也许是那份生活所泛出来的底蕴震撼了我吧。这真的不能算是一个很美丽或者很富庶的小城,但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却都非常满足。他们有自己的礼拜堂,有自己的最钟情最可口的美食,有自己的热闹的巴扎。有自己的亲情爱情友情,有自己熟悉并驾轻就熟的生活轨道,一切都在生活本身中有条不紊地行进着。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并没有羡慕别人的习惯。因为他们的生活很美好,很平静,很有滋有味。这就是家的感觉吧。

我还记得妈曾对我说过,世上好地方多了,但都不是你的啊。只有你扎了根的地方才是最好的。但我当时并不以为然。总是不知疲倦地穿行在别人的城市中。现在才有了那种蓦然回首,灯火阑珊的了悟。我为生活本身的魅力所折服,所震撼了。我突然知道了什么叫日子,什么叫平凡,甚至,什么叫幸福。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所看到这里的人们都那么从容安详,那是因为他们有底气啊。来自踏实生活的底气。其实,在繁华的大都市中,那些营营役役,每天焦虑不堪的人们,也许可以有更多的物质享乐。但在同样平凡的生命中,我觉得这里的人的生活品质也许更高一些。我到现在还是不大说得清我曾深刻感受过的这种感动。直到看到任点的文章里的一句话:“生活在这样的小镇中我理解了福克纳为什么一生都不曾离开他的小镇。也理解了洛克为什么宁愿死在玉龙山下的花丛中。”

是啊是啊,这也就是我所理解和感受到的啊!

后来我还去了香妃墓。那时还没有琼瑶来编了个火遍大江南北的《还珠格格》。香妃也没有现在这么家喻户晓。我也想象不出“你是风儿我是沙”的故事,唯独立在那个彩缎遮盖着的棺木前,很是怅然,我只知道,这个远离了家乡的维族女子,在异乡一定不会幸福。哪怕是最富足奢靡的皇宫,哪怕是得到万人之上的皇上的宠爱,又怎能抵消那失根的痛苦和失落呢?家,家乡,就是这样一种东西,生长于兮,甚至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一旦离开,便清晰地凸现出来。辞痛我们,抚慰我们。

难忘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