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找警察协助! 一次搞懂「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党产条例。(图/记者徐政璿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5日在马拉松表决之下,三读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根据条文行政院下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委员11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长派聘,并可指定其中1人为主委、1人为副主委;委员中具有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3分之1,且单一性别人数不得少于3分之1。

条文规定,「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限制,委员须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参与政党活动,一个月开会一次,调查进度要公布在不当党产专属网站,每半年向立院提出报告

委员会权力方面依法进行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不当取得财产之调查、返还、追征及本条例所定之其他事项;未来委员会在调查党产时,被调查者不得拒绝,得请各级政府机关或警察机关协助并得委托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士协助调查、鉴价及查核相关资料

此外,政党及其附随组织及其受托管理人应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委员会申报财产,否则可处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未申报者,每逾十日,得按次连续处罚;处罚若达5次,财产就推定为不当取得,将被处置。

国民党中央大楼。(图/记者徐政璿摄)

►更多政治影音、报导,请锁定【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Live!【ETtoday直播国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