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推定为不当党产 党产委员会:不得支付党工薪水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5日召开挂牌后第一次会议,会后记者会主委顾立雄以及首次在媒体前以「发言人」身份露面施锦芳主持。本次会议委员会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正当理由及许可要件办法》,决议根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公布后,若被推定为不当党产,不得用于支付政党党工薪资退休金

施锦芳表示,依照不当党产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被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后,自条例公布日起禁止处分,但有「履行法定义务或其他正当理由」、「符合本会所定许可要件,并经本会决议同意」者,则不在此限。

在正当理由部分,是指可用推定为不当取得的财产,支付「简易修缮」及「保存行为」;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为支付其职雇员薪资或受托管理报酬等必要费用」及「日常所需水电费电话费书报费影印费、纸张及其他日常所需开支」,只能以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支付,不得将已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