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基本工资只有一个 分区制定指「生活工资」

劳动部今(9)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强调基本工资只有一个,全国一体适用,一直以来都并未改变,其分区制定的是指「生活工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近期各界讨论基本工资分区制定等问题,造成各地区劳团的强烈反弹,劳动部今(9)日举例行记者会重申,基本工资仍是全国一体适用,其分区制定指的为「生活工资」,希望抛出议题,给予各地区能加以施展福利。至于「生活工资」的研讨会,则不排除5月底前就会集邀各地相关政府单位、劳雇团体学者专家进行讨论。

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于国内各地区,一体适用,政府立场,并未改变。劳动部进一步指出,由于基本工资必须适用于全国各地,订定时必须就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者物价指数、国民所得与平均每人所得、各业劳动生产力及就业状况等各项数据并衡酌经济及社会情势为整体性考量

至于各界反应,物价、就业等指标仍有地区性差异,是否可参考国外作法,允许地方机关在基本工资之上,劳动部则认为,其因地制宜,增订合宜之「生活工资」,是可以进一步讨论。预估近日内将就相关议题,邀集各地方机关及相关政府单位、劳雇团体及学者专家,针对「建立地方机关依当地情况增订生活工资机制」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审慎研议

劳动部长潘世伟前天抛出「分区基本工资」,引发南部不少地方首长反对。潘世伟改喊「生活工资」,强调基本工资仍由中央订定全国一致标准,但各地因生活物价水准不同,各县市可依地方自治权限,自订高于基本工资的「生活工资」。他更说,台湾这么小,不可能实施分区基本工资,未来法定基本工资仍会维持由劳动部设置审议委员会调整,强调基本工资「全国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