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政府用大法官围事 逃避监督

(图/本报系资料照)

立院新会期伊始,执政的民进党依旧不改赖上台后的蛮横作风,明知面对少数总统、立院少数的现实局面,却拒绝做出务实的政治妥协与权力分享,对在野主要政党极尽羞辱霸凌之能事。如今在野不甘打压欲以退回总预算案要求重提作为抵制,难道不是赖政府的「求仁得仁」?

于法,审查预算乃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授予立委的法定职权,《宪法》第63条定有明文,不分执政在野任何政党与个别立委实应基于《宪法》托付积极履行义务,为人民福祉国计民生严格把关;而非沦为行政权的附庸,对预算审查怠惰消极,自甘堕落将五院之一的立法院降格为行政院立法局行事,辜负《宪法》托付与民意的期待。

于理,民主国家是将审查预算一事作为行政权与立法权在塑造公共政策形成的一种良性上互动,亦即透过预算的编列与审查的法定过程,让每一笔预算涉及的公共利益得到必要监督。《宪法》制度设计上赋予行政部门预算提案权,相对应的设计出立法部门的审议预算权限,由立委代表选民利益监督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案作为一种「政策性立法」的性质让立委参与政府政策的形成,方才符合《宪法》权力分立的初衷与责任政治的问责义务。

于情,执政党在总统与立委选举结果下处于少数民意总统、少数国会的地位,却拿着已遭恶改让总统权与行政权无限膨胀的《宪法》当天条,佐以司法权亦因制度设计自甘依附于总统,对现今国会立法权构成权力架空,权力滥用到令人难以忍受,在野多数在制度规范内进行起身反抗实是无奈却必要的一种政治回击。

套句某知名投资顾问的经典笑话:「你不要一点点赔就受不了好不好?」赖政府面对在野党依照《宪法》赋予的预算监督职权也该有上述相同的理解,理性面对在野处于国会多数地位的政治现实,在《宪法》制度设计下让国会多数代表透过审议预算案充分参与政府施政政策的形成,不要受到在野一点点的监督就受不了,动辄搬出呈请覆议、大法官释宪、公民立院前围事来解决政治问题,这样的执政党人民要你何用?(作者为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