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主动出击 挽救宪政危机
(图/本报系资料照)
宪法法庭日前对国会改革法案的判决,被外界认为几乎拔了立法院的虎牙,但尽管大法官自愿扮演民进党政权「左右护法」的角色,立法院在野党也不应气馁,未来还是要善用具「主动性」的国会职权来监督及因应。
此次宪法法庭的判决认为,总统和立法院间不具有权力和责任义务的政治运作关系,所以总统拥有去立法院做国情报告的「主动权」,也就是看赖总统「爱去不去」,而立法院则只有「爱听不听」的「被动权」。也因此赖总统在释宪后虽表达愿去立院报告的立场,但蓝白并不领情,朝野关系仍处于对峙状态。
司法审判权的性质为「被动权」,亦即社会通常认知中的「不告不理」,但若人民或检察官告上了法院,法官并无「爱理不理」的选择。然而,上开判决却谓《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仅赋予立法院得被动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权」及「立法院亦无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宪法义务」,不仅把「权力」的积极主动性化成「无权无力」,且「被动之权」也是大法官自己加上的法条文字。
大法官为堵住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特别在总统和立法院间创设出了「主动权」和「被动权」,除捍卫总统不必到立法院受在野党「糟蹋」外,并未告诉大家这两项权力的功能是什么,以及究属制衡还是监督的关系?
另外,在西方宪政民主国家中,国会调查权乃为实现制衡或监督职能所固有的权力,但大法官却极尽限缩该权力的行使。宪法第67条明定「立法院得设各种委员会」及「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这本是基于立法院专业分工的考量。同时,我们也可看到如美国国会也是在专业分工的委员会行使调查权。然而,宪法法庭判决却宣告委员会行使调查权的「调查专案小组」违宪,只肯认须由立法院决议组成「调查委员会」始为合宪。
即使如此,立院在野党仍应就合宪部分主动展开调查权的行使。例如,对于农业部主管「巴西臭鸡蛋」等政策措施疑云,提经院会决议及依法就各党团在院会之席次比例推派委员组成调查委员会,从实际的运作中凸显调查权如何遭到捆绑。此种以「行使调查权以养成调查权」的主动作为,才可能突破大法官为保护执政者所画出的结界。
此外,即将来到的大法官任命同意权审查,在野党立委应就最新宪法判决的内容,考考被提名人了解多少?要求他们表态是否认同?乃至于是否认同「法官造法」,以作为决定通过任命与否的依据。
总之,立法院在野党唯有主动行使职权,才可能挽救大法官已成政权捍卫者的宪政危机。(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