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修起重机规则 必备安全带安全帽

为避免劳工使用起重机搭乘设备从事作业发生坠落灾害,强化搭乘设备作业安全,劳动部8月20日修正发布「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明定起重机操作人员监督搭乘设备内人员确实佩戴全身背负式安全带安全帽,并修正「起重机吊挂搭乘设备搭载或吊升人员作业注意事项」,要求移动式起重机定期检查时,应备妥搭乘设备供检查机构查核。

劳动部表示,2014年至2019年期间使用移动式起重机吊挂搭乘设备搭载或吊升人员从事作业,共发生9件重大职灾,造成12人死亡,分析其主要原因,系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肇灾,另搭乘设备未经专业机构签认合格之违反比例亦甚高。

劳动部说明,参考《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有关车辆驾驶有义务告知乘客系妥安全带之规定,新增「起重升降机具安全规则」第19条第3项及第35条第3项规定,起重机操作人员须监督搭乘设备内人员确实佩戴全身背负式安全带、安全帽,及搭乘设备之使用不得超过限载员额。另新增「起重机吊挂搭乘设备搭载或吊升人员作业注意事项」第5点第1项第15款规定,移动式起重机定期检查时,应备妥搭乘设备及其签认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检查机构查核,以强化搭乘设备管理。 劳动部强调,从事搭乘设备作业具高度危害风险,已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各检查机构将严格查处,雇主应落实上述法令规定,以维护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