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盼偏遠校甄選代理教師師培納補助 教部:儲備教師人數已足夠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邀请教育部对「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的实施进行专题报告,图为教育部长潘文忠。记者李芯/摄影
偏乡条例提供由主管机关「公开甄选」方式进用的偏远地区代理教师,受补助参加师资职前教育课程,但立委发现,偏远地区学校「自办甄选」方式进用的代理教师并不适用,呼吁也纳入补助。对此,教育部表示,目前已有足够储备教师人数,如果再纳入这些老师,会对现有储备教师人数造成冲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邀请教育部对「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的实施进行专题报告。柯志恩、杨琼璎、林沛祥、吕玉玲等18人提出修正偏乡条例第8条第2项,现行法规针对由主管机关公开甄选方式进用的偏远地区学校现职代理教师,未具教师者若于最近3年内在偏远地区学校实际服务满4学期,且表现优良者,得参加由中央主管机关全额补助的师资职前教育课程。
但柯志恩等人发现,此项全额补助课程并未适用于偏远地区学校自办甄选方式进用的现职代理教师,恐有代理教师权益保障不均等之疑虑,盼能新增此类教师,以提升偏乡专业合格师资素质。
对此,教育部回应,根据「113年我国师资培育数量第四阶段规划方案」,目前活跃储备教师数为2万9222人,因少子女化冲击,至117年仅需增加至多约766名国小教师、112名特教教师,已有足够储备教师人数。而本案所提符合服务满4学期的代理教师,推估可能有约4705人,如果全部纳入公费补助对象,将对现有储备师资人数造成冲击,爰仍宜持续进行师资培育人数评估及管控。
教育部依照偏乡条例,于110学年度起也开办偏远地区国民小学学士后教育学分专班,除招收符合法定资格者全额进修补助外,「于偏远地区国民小学实际服务累计满10学期且表现优良之现职代理教师」、「于同一县市之偏远地区国民小学实际服务累计满6学期且表现优良之现职代理教师」,亦得于第二阶段以自费报名参加。中等学校代理教师的部分,「于偏远地区中等学校曾任开班科目之代理教师3年以上且表现优良者」亦得参加偏远地区国民中学学士后学分专班。
教育部表示,对于立委所提修正条文予以尊重,将持续搜集偏远地区学校建议,完善代理教师进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