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兆丰银乱告台银的状 金管会:最重可撤换负责人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日前表示,两家公股宝岛债承销上恶性竞争,立委爆料兆丰总经理徐光曦向金管会告状才掀起的风波,对此,金管会表示,检查局已对该事件进行了解,银行业之间若有违反竞争相关原则,最重依法可撤换负责人

立委费鸿泰表示,兆丰银因为怕台湾银行抢了中国建设银行宝岛债的案子,所以去跟金管会告状说台银杀价竞争,结果兆丰银承办建行的宝岛债票面利率为3.25%与台银承办中国银行票券利率一样,中信银承办的农业银行票面利率为3.3%,大家利率都差不多,兆丰银这种行为不可取,要求金管会查清楚。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业者之间的不良业务竞争都可以跟主管机关反映,之后主管机关都会对事实进行了解。

邱淑贞指出,若业者经营有违反健全经营之虞时,金管会可以依银行法第61条之一要求改善或进行纠正,最重可以停止银行部分业务、命令银行解除经理人职员职务,以及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

不过,她也强调,是否要撤换经理人还必须依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的情节轻重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