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兆丰银乱告台银的状 金管会:最重可撤换负责人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日前表示,两家公股在宝岛债承销上恶性竞争,立委爆料是兆丰银总经理徐光曦向金管会告状才掀起的风波,对此,金管会表示,检查局已对该事件进行了解,银行业之间若有违反竞争相关原则,最重依法可撤换负责人。
立委费鸿泰表示,兆丰银因为怕台湾银行抢了中国建设银行宝岛债的案子,所以去跟金管会告状说台银杀价竞争,结果兆丰银承办建行的宝岛债票面利率为3.25%与台银承办中国银行的票券利率一样,中信银承办的农业银行票面利率为3.3%,大家利率都差不多,兆丰银这种行为不可取,要求金管会查清楚。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业者之间的不良业务竞争都可以跟主管机关反映,之后主管机关都会对事实进行了解。
邱淑贞指出,若业者经营有违反健全经营之虞时,金管会可以依银行法第61条之一要求改善或进行纠正,最重可以停止银行部分业务、命令银行解除经理人或职员的职务,以及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