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 全案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支持将房屋租金支出从列举扣除额,改为特别扣除额,但扣除限额提高至多少等细节仍待协商,全案先送出委员会,保留送立法院会协商。

为减轻租屋族负担,立委、时代力量党团、台湾民众党团提出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连署的修法提案,并从原本的3个版本,累计至11个版本。另外,国民党团和民进党立委吴秉叡等5人,今天最新分别提出修正动议。

立委和党团的提案均主张将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但对扣除限额则有不同看法,从提高至17万元、18万元、20万元、24万元、26万元、30万元都有,部分提案并搭配排富条款,行政院目前没有提出相应版本与立委及党团版本并案审查。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排审此案的财政委员会轮值召委、民进党立委沈发惠指出,草案从原本3案,陆陆续续又增加,财政委员会曾于去年5月间安排询答,今天再安排审查此案,主要是因为本届立法院将届期,如果要修正调整,草案必须审查完竣送出委员会,这是最后的机会。

财政部长庄翠云今天列席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表示,对于立委及党团建议房租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政策立意良善,财政部尊重立委提案,增订排富规定可避免扩大贫富差距。但她也指出,考量现行政府已提供多项支持措施,减轻租屋族经济负担,且各界对扣除金额意见不一,宜搜集各方意见及相关资料通盘审慎评估。

庄翠云回应国民党立委林德福等人质询时进一步表示,房租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应增订「排富条款」,让高所得者不要适用,「有房屋的也不要适用」。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质询,为什么过去拖延房租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到了选举就峰回路转。庄翠云回应,因为立委与党团都有提到基于居住正义的需求。民进党立委郭国文表示,财政部从善如流是好事,租屋支出列特别扣除额有助市场透明。

财政委员会今天在询答结束后,会议主席沈发惠汇整立委提案和登记发言意见,指出大家差不多有点共识,支持租屋支出列特别扣除额,以及要有基本的排富条款。

不过,立委对于排富条款的条件,以及租屋支出列特别扣除额的扣除限额拟提高至多少,还没有达成共识。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指出,国民党团版本主张将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扣除限额提高至30万元,他建议如果金额大家讲不拢,就将整个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先送出财政委员会,全案保留送立法院会协商。

财政委员会今天依立委意见全案保留送立法院会协商,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并案拟具审查报告,提报院会讨论,院会讨论前须交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