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监院调查权 仉桂美称不冲突
立法院本来就在举行公听会,但公听会程序较松散,以目前立院公听会举办状况来看,通常都是邀请学者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各自发表意见,功能主要是提供立委以及行政部门修法做参考,也给相关权益关系人有在国会表达意见机会。
听证会程序较为严谨,且对行政机关有约束力。仉桂美指出,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是政府权力运作,本来就应该有的程序正义,公法上叫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没经过听证程序的话,对于厘清跟透明化是不够的。
至于调查权会否与监察权冲突?仉桂美认为,监察权是宪法赋予的,而立法院的调查权,经大法官释宪已经明确指出立法院理应享有一定程度调查权,所以两者法源并不同,且在一般国家的国会也有调查权,因此有必要赋予国会调查权。
仉桂美也提到,前几届总统所提名的监察院长,多为无党籍,监委也以学者、专家为主,但近期却开始有党政人士、民代,超然性已经不如过去;立委则是选民每4年票选出来,行使听证、调查权仍必须向选民交代。
仉桂美强调,不管是听证或是调查权,都是一个程序权,在民主国家里面,都说少数服从多数,但多数还要尊重少数,立法院不是比拳头的地方,人多就赢,赢者全拿,席次多就可以为所欲为,应该透过听证调查制度,让程序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