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 最快明年初招考300人

植物诊疗师法今天三读通过,农业部长陈骏季表示,期待本会期三读通过,预估最快明年初开始招考。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植物诊疗师法,建立植物诊疗师专业服务体系,明定由国家考试选才,建立专业人员证照制度,经考试及格并领有植物诊疗师证书者,得充任植物诊疗师。农业部长陈骏季先前表示,预估最快明年初招考,每年招考300名植物诊疗师。

为了提升植物保护水准,强化植物防疫检疫及高风险农药的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诊疗师专业服务体系,行政院会6月21日通过植物诊疗师法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民进党立委邱议莹、陈素月及国民党立委杨琼璎、罗廷玮等人也分别领衔提出立法草案,经过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全案在今天完成三读程序。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中华民国国民经植物诊疗师考试及格,并且依照本法领有植物诊疗师证书者,得充任植物诊疗师。请领植物诊疗师证书,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资格证明文件,送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发,非领有植物诊疗师证书者,不得使用植物诊疗师或易使人误认为植物诊疗师的名称。

三读条文规定,植物诊疗师的执业机构,包括植物诊疗机构;设有农业相关科、系、所、学位或学程的大专校院;农会或农业生产、运销合作社;农业试验研究机构;农药生产业或贩卖业者,以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植物诊疗师执业应加入执业登记处所在地植物诊疗师公会。

三读条文明定,植物诊疗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在中华民国未有发生纪录的有害生物,除了指示防治及隔离方法,就植物种类、有害生物名称、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及住址,有义务在24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

在相关罚则部份,植物诊疗师违反规定,未指示防治及隔离方法,或者未在24小时内将植物种类、有害生物名称、植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及住址通报主管机关者,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此外,关于植物诊疗师、植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的罚则,三读条文也明订,植物诊疗师违反规定将其证书或执业执照租、借他人使用,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植物诊疗师证书及执业执照。

植物诊疗师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自公布日起生效,但相关施行细则,另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