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NCC 3日內須交鏡電視資料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通过镜电视申设争议频传,NCC日前提出宪法等理由回应立法院调阅小组,引发在野立委砲轰,蓝白立委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提案,以七票赞成、六票反对表决通过要求NCC须于三天内提供调阅文件。NCC主委陈耀祥指出并未拒绝提供资料,只是要按照程序,可提供的一定处理。

立院交委会昨举行「镜电视申设及后续争议调阅专案小组」第二次会议,针对首次会议决议NCC等机关需提供镜电视申设相关资料阶段文件,但NCC回文表示调阅小组所涉的特定议案尚有疑义,请交委会先厘清并释明。陈耀祥昨天受访表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二九号解释,仅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或其他重要事项才有调阅问题,将依照宪法规定处理。

调阅小组召集人、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表示,对NCC有疑虑的侦查不公开等问题,都已充分尊重仅要求载明原因即可,但NCC仍不甩调阅小组决议,「这是法律赋予委员会所做的,我不晓得你们回这个文到底什么意思?你怎么当事人又兼法官做解释?」国民党立委鲁明哲以「傲慢」形容NCC回文,陈耀祥就是藐视,想撑到卅日调阅小组依法定期限解散。民进党立委蔡其昌、林俊宪也说,NCC该提供的就提供,不能提供就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