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高虹安誣告的誣告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诬告获判10月,她表示,对于与诬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决深感遗憾,并将提出上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继诈领助理费案一审有罪,高虹安遭笔名「翁达瑞」的学者陈时奋自诉诬告,一审也被台北地院判刑十个月。判决一出,法界大哗。法官判决理由是,高虹安明知自己论文抄袭,竟还提告陈时奋加重诽谤。说穿了,这个判决就是罗织。

诬告罪一向很难成立,尤其对「诽谤」或「妨害名誉」的反控,更是难上加难。原因是,「故意」与否,不易举证。因此,为保障言论自由,尽管许多妨害名誉案件并不成立,反控诬告亦往往铩羽而归。

遭控博士论文抄袭,高虹安状告陈时奋加重诽谤,检方不起诉,这还可说是公众人物「可受公评」。问题是,在资策会和辛辛那提大学都证明高虹安论文无学伦问题下,法官竟「自行举证」称论文确有抄袭。难道司法权竟能大上天,连学术证明都免了?

反观同因被指论文抄袭状告立委王鸿薇的林智坚,加重诽谤不起诉后,王鸿薇反控林智坚诬告。林智坚抄袭论文有台大、中华大学认证,罪刑更明确,但北检却是不起诉处分。北检尽力为林智坚脱罪,北院全力将高虹安入罪,堪称合作无间。

学术单位证明确有抄袭的没事,学术单位说没问题的却遭判刑,故意和有罪与否,都由法官说了算。说高虹安诬告,本身就是诬告,所谓「司法独立」根本是空话。看来,北院又有法官要升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