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不够细! 邱太三:很容易再吵架

邱太三强调,两岸要有补充协议来处理犯罪事件,才能较快产生共识,避免争议。(资料照/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肯亚协商团20日将出发前往中国大陆,由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长陈文琪陆委会海基会刑事警察代表等10人共同赴陆。准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针对跨国诈骗案,两岸已签署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里面还有诸多不同之处,两岸如果要共同打击犯罪,应该要有更细致的补充协议。

法务部18日晚间与陆方电话确认双方人员会晤时程,订于20日上午率团赴陆共商肯亚案、大马案等涉及两岸且跨第三地犯罪之处理方式

此行团员包括: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文琪、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科长赖世鹏、陆委会法政副处长周鸣瑞、陆委会法政处科长颜和庆、海基会法律处副处长张峰青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春晖、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林彦良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监庄定凯、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长陈明君、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务张玮伦

不过,邱太三指出,虽然目前两岸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来处理相关案件,但目前已签订的协议中,不但对于两岸诉讼制度程序不一样,甚至连犯罪刑度也不一样,而诈骗案的类型也相当多样,因此,除了原有的协议外,应该还要有更细致的补充协议,才能让共同打击犯罪的目标进展,也更具意义

邱太三表示,处理两岸犯罪案件时,「不要从政治的角度去解读」,应该先在协议上补充,将案件以类型做区分,再订定何种类型要由谁处理、如何处理,这样一来,当事件发生时,只要依补充协议为标准即可,能比较快凝聚共识,同时也不会再产生争议,否则下次碰上同样问题时,双方很容易又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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