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不够细! 邱太三:很容易再吵架
▲邱太三强调,两岸要有补充协议来处理犯罪事件,才能较快产生共识,避免争议。(资料照/东森新闻)
肯亚案协商团20日将出发前往中国大陆,由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长陈文琪率陆委会、海基会、刑事警察局代表等10人共同赴陆。准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针对跨国诈骗案,两岸已签署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里面还有诸多不同之处,两岸如果要共同打击犯罪,应该要有更细致的补充协议。
法务部18日晚间与陆方电话确认双方人员会晤时程,订于20日上午率团赴陆共商肯亚案、大马案等涉及两岸且跨第三地犯罪之处理方式。
此行团员包括: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陈文琪、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科长赖世鹏、陆委会法政处副处长周鸣瑞、陆委会法政处科长颜和庆、海基会法律处副处长张峰青、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检察官张春晖、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林彦良、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监庄定凯、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长陈明君、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务正张玮伦。
不过,邱太三指出,虽然目前两岸有「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来处理相关案件,但目前已签订的协议中,不但对于两岸诉讼制度与程序不一样,甚至连犯罪刑度也不一样,而诈骗案的类型也相当多样,因此,除了原有的协议外,应该还要有更细致的补充协议,才能让共同打击犯罪的目标有进展,也更具意义。
邱太三表示,处理两岸犯罪案件时,「不要从政治的角度去解读」,应该先在协议上补充,将案件以类型做区分,再订定何种类型要由谁处理、如何处理,这样一来,当事件发生时,只要依补充协议为标准即可,能比较快凝聚共识,同时也不会再产生争议,否则下次碰上同样问题时,双方很容易又吵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