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遇到这些情况可向警说不 也能填「一张表」自保

▲遇到警方临检,驾驶可拒绝下车。(图/东森新闻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一切依法行政!驾驶遇到警察临检,其实不用怕,因员警依法必须告知临检原因,查完身分就得放行。律师提醒,驾驶只能在公开场所受警察临检,且不能有身体碰触;员警除非有「搜索票」才能检查包包,否则最多只能「用眼睛看」。

员警执行临检除告知原因,并不能够再做其它动作,像是要求留电话、地址相关个资,或命令驾驶熄火下车检查,更不能搜身;驾驶人若遇到这些要求,有权拒绝。

律师柯劭臻14日接受《东森新闻》访问表示,即使员警发现不对劲,也不能随意翻动驾驶的私人物品,或打开包包查看内容物,最多只能用眼睛目视,要求打开车子违法行为,必须要有搜索票才能进行。

柯劭臻提醒,驾驶如果因警察作为,当下不愿意被盘查,可以当场索取「实施临检盘查(身分查证)民众异议纪录表」,「有这个异议书的话,将来民众要申诉甚至于申请国赔,都可以依照这个异议表的纪录。」

律师说,驾驶遇到临检,为保障权益一定要留意;对此,有民众认为,警察白天、半夜辛苦又冒险路边执勤,也是为保护用路人安全,如果没有太大影响,其实配合一下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根据基隆市警局网站资料,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9条,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警察依本法行使职权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得于警察行使职权时,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

文中指出,前项异议,警察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执行,经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或不当情事,致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警察必须有搜索票才能打开驾驶的私人物品。

▼警察不能随意对民众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