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管中闵最大的问题是「没揭露」

管中闵监察院弹劾。(图/记者徐斌慎摄)

林智群执业律师

「是否合法?施主这件事情要问你自己啊!」其实管中闵兼职写稿这个事情,与其问「监察院」是否合法,不如问「管中闵」自己这个问题

无论是中国兼课,还是兼差写稿,(或是台湾大哥大独董的事情)管中闵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没揭露」,(法律上是否应该揭露,先不讨论,反正他的决定就是不揭露)不揭露,有几个可能:

第一,管中闵「不」知道有写稿这个收入:不过这个很明显不可能,你赚谁的钱你自己不知道?不可能吧!

第二,管中闵知道有写稿收入,觉得自己合法:如果他觉得自己合法,他应该没什么好顾忌的,揭露也没什么,反正一切合法不是吗?

第三, 管中闵知道有这个收入,觉得自己这个收入可能有问题:那他可能决定不揭露,一般人碰到这个情况,通常也是会做这样决定吧?

其实这个事情是否有问题,媒体报导前、监察院调查前,管中闵自己已经做了判断了,不是吗?另有网友提出铨叙部75年9月5日(75)台铨华参字第46252号函:「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类及杂志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说管中闵这个行为应该不是法律禁止的,我回答「那个函我早就看过了,『专栏』是自己一个专栏,比如『k律师论点」,我写自己的观点,不代表『媒体』想法,读者也不会弄混,管中闵是帮媒体『写社论』(匿名喔),这个基本上已经是担任「媒体主笔」的工作了,跟『写自己的专栏』有一样吗?」

我认为还是有差别,那个函释(写专栏)跟这个案子(社论)并不一样呢!另外还要考虑次数频率还有时间,管写了5年多拿400万,这个情况是铨叙部75年那个函释里讲的「不禁止」范围吗?

有时候「量变」会引发「质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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