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假释之难 老师,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

▲从受刑人主观感受及经验来观察,申报假释准否,执行率才是王道,就算在监表现优秀也没有帮助。(图/记者周宸亘摄)

老师,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这是每一位在监狱的受刑人最想问的问题,却也是最难解的习题

记得我刚从看守所被移到台中监狱执行徒刑时,经历了一个月的新收训练分配工场作业同组同学问我的第一件事是:「你刑期几年?」然后开始教我表格,教我如何利用表格计算每月累进处遇的分数,约莫一个小时的时间答案出来了:我会在二年半后晋升为三级受刑人,接着每两年晋升一级,并在第六年后跳升为一级受刑人,取得申报假释的资格。除此之外,同学还铁口直断的告诉我:「你是初犯,大概服刑满刑期的70%后,假释大概就获准了。」我算了一下,大约是八年多一点。

后来因为我到外役监服刑,依照《监狱行刑法》的规定,缩刑的速度加快许多,最终服刑时间约七年七个月左右,不过因为宣告刑的缩短,所以换算成刑期执行率时,其实也在70%上下了。

文章一开始就在提刑期执行率,为什么?因为从受刑人的主观感受及经验来观察,申报假释准否,执行率才是王道,才是重点,其他的因素并不是那么突出,明显到让每一位受刑人都有感,尤其是在表现情状优良的受刑人身上。例如因表现优秀获颁奖状,这件事在申报假释前,无论拿到多少次奖状,如果执行率未到标准,拿再多对假释似乎也没有加分的作用,没拿过一张奖状的,只要执行率到了,还是一样可以出监回家。

所以,从受刑人的角度来观察假释作业的审查,执行率是最重要的标准。但以法务部的角度来说明假释作业,就不仅有执行率了。根据法务部对于外部质疑假释没有标准一事,其回应称:「为周延假释审核机制,使审查委员得于有限时间内,作更正确、精准之判断,法务部广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意见后,制订以『犯行情节』、『犯后表现』(含在监行状)及『再犯风险』(含前科纪录)等假释审核参考原则,供各监狱假释审查委员参用,使假释之审查标准更臻明确。」

法务部所称的三项原则在假释审核时,是否真的有落实呢?以我个人的观察,确实有因为这三项标准而出现假释准否的差异性,于再犯行情节上,有些同学确实因此假释10次闯关都未过;曾经违反监规接受惩处者,也确实比较难申报通过;而累犯执行率大概都要到八成,才能回家。然而,在监情状表现得再好,执行率却依然是一道紧箍咒,有时初犯与再犯在假释上的准否已经看不出明显的差距了。

也就是说,法务部所说的审核标准,在进行负面条件的审查时,确实落实到假释的个案上了,但对于表现优异的同学,却似乎没有让受刑人会有感的评价机制,还是得熬到相当的执行率,才有机会回家。

奖酬制在企业管理上是常见的方式,对于表现优良的员工给予奖励,促使其他人可以跟进效法;反之,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给予相对的处置,如此才能引导全体愿意努力向上,这也是行为心理学立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现行的假释审查制度,我个人觉得太偏重于消极条件的审查,而忽略了奖励制度,容易造成受刑人对于悔改向上、配合监狱教化政策方面只是消极应付,没有强烈的意愿跟进。举个例子好了,如果订定一个标准,受刑人在监如果能取得专业工作证照者,可以真正反映在假释审查作业上,相信一定会有许多受刑人愿意认真去接受职业训练。

说到最后,我想,一个赏罚泾渭分明的假释审查制度,必定会引领受刑人努力朝对的方向前进,教化工作也就不难推动了。哪个受刑人不想早一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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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元,作家、更生团契志工,曾任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