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25兆人币房贷利率换锚 2021年才正式与LPR挂钩
大陆规模约25兆元(人民币,下同)的居民存量房贷利率如何「换锚」迎来政策定论。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近日发布公告,对于居民存量购房贷款利率切换明确了定价方法和重定价周期。
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起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事宜。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人行旗下《金融时报》报导,具体到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转换?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准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例如,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份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准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份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对居民来说,转换时点利率水准保持不变,且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准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准。因此,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在2020年内,存量房贷的利率实际上不会发生变化;从2021年开始,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才将正式与LPR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