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25兆人币房贷利率换锚 2021年才正式与LPR挂钩

大陆规模约25兆元(人民币,下同)的居民存量房贷利率如何「换锚」迎来政策定论中国人民银行(大陆央行)近日发布公告,对于居民存量购房贷款利率切换明确了定价方法和重定价周期。

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起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事宜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人行旗下金融时报报导,具体到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转换?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准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例如,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份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准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份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对居民来说,转换时点利率水准保持不变,且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准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准。因此,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在2020年内,存量房贷的利率实际上不会发生变化;从2021年开始,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才将正式与LPR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