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杀马籍女大生 梁嫌曾6度偷窃内裤遭判刑

凶嫌梁育志2013年就曾因侵入高雄湖内区一处民宅行窃女用内裤遭逮,当时他供出自己另涉及5件高雄市阿莲区女用内裤窃案,遭高雄地院判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罚金,最后未上诉定谳。(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警方29日逮获梁男后,在他运尸车上搜出一大袋女用内衣裤。(警方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台南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大生遭掳杀害命案,主嫌梁育志2013年就曾因侵入高雄市湖内区一处民宅行窃女用内裤遭逮。梁男当年在法庭上供出自己另有5次偷窃女用内裤案,法官因此认定他态度尚可,依窃盗罪判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罚金,最后未上诉定谳。

警方29日逮获梁男后,也在他运尸的车上搜出一大袋女用内衣裤。高雄地院判决指出,2013年9月13日凌晨0时43分,梁男骑机车行经高市湖内区李姓妇女家门口,竟徒手破坏后门纱窗门锁,侵入后在李妇住宅卧室内翻找财物。李妇听到声响,起身察看发觉家中遭人入侵,立刻报警处理,梁男才被警方逮获。

梁男到案后主动坦承进入李妇屋内行窃,表明愿意接受裁判。法官认为,梁男窃取他人财物漠视被害人财产权益,甚至毁坏纱窗及门锁侵入住宅着手行窃,除侵害他人财产权之外,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居住安宁,行为实不足取。

但法官考量梁男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且自首供出在2012、2013年前后5次在高雄市阿莲区民宅晾衣场或无人居住供堆置杂物铁皮棚架内偷窃女用内裤,态度尚可,最后依窃盗、侵入住宅窃盗未遂等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及拘役110天,都可易科罚金。事后梁男没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