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司法机关:释放违反疫情被羁押者、解除财务查封

陆司法机关:释放违反疫情被羁押者、解除财务查封。(示意图/新华社)

1月7日,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自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332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据了解,新冠被肺炎纳入传染病管理以来许多大陆人因为违法防疫规定被判刑,去年11月,辽宁2名早前染疫的货车司机因未报备行程,导致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分别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