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法拟允公安可采集指纹血液 学者忧将掀滥权争议

大陆新法拟允公安可采集指纹血液,学者忧掀滥权争议。(达志影像)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近日大陆政府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发滥权争议,除了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入法界定不明,还规定公安可以强制采集当事人生物识别讯息和血液,大陆学者呼吁此举必须非常慎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于本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34条拟修法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特定行为,已掀起反对,认为认定标准过于主观,且法律表述不精确。有网友指出,「第100条更可怕」。

报导称,第100条规定,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根据条款,警察认为必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北大学者:重罚主义须三思

报导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10日发文称,对人身进行检查并且从人体上提取生物识别讯息和生物样本的措施,严重涉及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采取此措施应当在程序上严格控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核确有必要的,可以特别令状的形式批准。

沈岿还说,这次修订草案有许多条款增加了罚款、拘留的惩罚力度。这种「重罚主义」的立法倾向是否合理,立法者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