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竹王阳明」国道暴走玩鬼抓人 袭警还呛声!下场曝光

▲李姓男子2020年9月表示自己被朋友丢包国道上,大剌剌的来回穿梭安全岛,导致往来车辆急煞险酿意外。(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林冠吟/新竹报导

李姓男子于2020年9月徒步闯入国道1号头份段,自称被朋友丢包,员警接获通报前往处理,李男却和员警大玩鬼抓人,穿越车道、跨坐中央分隔岛,随后更与员警发生肢体冲突。新竹地方法院16日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与伤害罪,判李1年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2020年9月7日,李姓男子因不明原因在国道1号南向109公里处逆向行走路肩,员警接获报案后,前往现场劝说,未料李男在看到员警后,竟突然穿越好几个车道,跑到中央分隔岛,直接跨坐在水泥护栏上。

警方见状,未免遗憾发生,决定对李姓男子实施管束,但李男不但不服管束,还对员警挥拳相向、绊倒员警,随后被两名员警合力制伏,李男在压制期间还不断对员警咆哮「你们要我死」。

新竹地院勘验监视器内容后,两名员警欲对李男实施管束,李男不服挣脱,在挣脱时使得两名员警跌倒,分别有四肢腰部擦挫伤,认定李男的行为与对公务依法执行职务时的「强暴」无异。

法官认为,李男明知在高速公路穿梭前进,容易使其他驾驶人为紧急闪避、煞车,或造成交通意外事故伤害的可能,有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的犯意。

此外,李男也曾于2019年因妨害公务案件,遭台东地方法院处以有期徒刑3个月,显见其妨害公务并非第一次,更直到今日都没有对员警表示歉意。法官考量已有前科,认定李男为累犯,加重量刑,依妨害公众往来安罪与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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