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处理「毒鳗鱼」未通报 宏益食品遭罚3至300万元

鳗鱼验出含「孔雀绿」。(图/东森新闻

地方中心屏东报导

桃园地检署日前查获明泉国际公司企图销售含「孔雀绿」的蒲烧鳗,屏东县卫生局28日前往为明泉加工蒲烧鳗的屏东宏益冷冻食品公司,搜集相关资料,宏益自行检验、退货处理,没有依照「新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主动通报卫生局,将依法罚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

卫生局技正李佳芳指出,日前宏益向上游明泉公司购买约5050.8公斤的活鳗,因需要活体加工并不耐放,所以制成半成品白烧鳗保存起来,不过在购买当天就有采样送去检验,结果在3月6日才出驴,他们才发现含有孔雀绿。

李佳芳表示,虽然宏益随后跑了2个检验所进行检验确认,不过依照民国102年公告的新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必须要先通报卫生局,但宏益可能不太清楚新的法规,所以自行检验、退货处理并没有通报,将依食品法罚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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